2.污染物协同脱除
脱硝、除尘和脱硫设施在脱除其自身污染物的同时,对其他污染物均有一定的协同脱除作用。各个设备处理的污染物协同脱除如表1所示,典型污染物治理技术间的协同脱除作用如表2所示。
表1各污染物协同脱除
表2典型污染物治理技术间的协同脱除作用
3.技术优势
(1)该技术路线理念先进,现实可行;
(2)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改造集成,初投资、运行成本增幅较小;
(3)不会造成新的二次污染及能源消耗转移;
(4)具有良好的技术适应性,可应用于新建或改造机组;
(5)不同模块间具有良好的集成性能,可根据不同排放要求进行有效组合。
二、可达到的性能指标
该技术路线可达到的性能指标如下:
(1)湿法脱硫系统的协同除尘效率≥70%,烟尘排放可达到10mg/m3甚至5mg/m3以下;
(2)SO2排放≤35mg/m3;
(3)NOX排放≤50mg/m3;
(4)SO3的脱除率≥80%,最高可达95%以上。
三、适用条件
该技术路线的适用条件如下:
(1)灰硫比大于100;(关于灰硫比的计算在本专栏第三期时已介绍过)
(2)中、低硫且灰分较低的煤种;
(3)低低温ESP出口烟尘浓度<15mg/m3时,电场数量一般应≥5个;除尘难易性为容易或较容易的煤种,ESP所需比集尘面积(SCA)一般应≥130m2/(m3/s);除尘难易性为一般的煤种,ESP所需SCA一般应≥140m2/(m3/s)。
对于灰硫比过大或燃煤中含硫量较高或飞灰中碱性氧化物(主要为Na2O)含量较高的煤种,烟尘性质改善幅度相对减小,对低低温电除尘器提效幅度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