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认识偏差造成风电机组预验收和质保交机困难
风电属于新兴产业,由于行业标准与规范问题 ;机组生产厂家和业主之间的问题、从业人员对风电机组认识的偏差问题,机组预验收和质保交机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预验收和质保交机过程中对风电机组功率曲线的认识问题。
不少的从业人员在风电机组功率特性曲线的认知方面存在诸多误解;在风电机组的验收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这都导致了风电场的运营和质保交机时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2]。
1.4.1 对机组预验收的误解
有的风电售合同中规定 :机组在“试运行”阶段要求其功率曲线达到合同要求值。在“试运行”阶段,如果功率曲线不达标,机组就不能通过预验收。
从实践来讲,风电机组实际运行功率曲线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短时间内机组不能形成较为完整、准确的功率曲线。
GB/T1870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规定,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时,测量数据的采集应满足连续性和完整性的要求。现场测量应连续进行,不应少于 1 年 ;现场采集的测量数据完整率应达到 98% 以上。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个月[3]。
在正常情况下,“试运行”的时间一般为 10 天左右,因此,在“试运行”阶段,要求机组在自然条件下形成较为完整、准确的功率曲线是不现实的。
有的销售合同中规定机组的“试运行”需通过“250 小时无故障运行”。从机组的运行实际来讲,可能因为风电场,或电网的原因造成机组报故障停机(如 :振动、电网故障等) ,此时的故障并非由风电机组自身造成的。这样的规定,不仅增加了现场执行的难度,而且,也有悖于机组运行的基本现实。从机组运行的一般规律来看,在“试运行”阶段,机组的故障几率通常远高于进入质保期后的“正式运行”阶段。因此,“试运行”的验收标准不应高于“正式运行”要求的合同指标。也就是说,“试运行”期间的机组利用率不应高于进入服务期后的风电机组利用率标准。机组“无故障运行”即:利用率100%,这显然高于“正式运行”标准。
1.4.2 质保交机过程中的功率曲线保证问题
在风电设备的合同中一般有这样的规定,在质保交机时,当机组的运行功率曲线值低于合同保证值 5% 时,机组生产厂家需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款。由于功率曲线的形成的复杂性以及对其认识的偏差,造成双方争执不断,质保交机困难,生产厂家的设备款和质保款难以收回。
某风电场有11台某生产厂家生产的 1.5MW 风电机组,2008 年全部投入运营,且利用率较高,由于这 11 台机组的平均年发电量比该风电场某一国外生产厂家 1.5MW 机组发电量低,业主认为这些机组的功率曲线有问题。据现场观察,该风电场机组之间距离较近,某生产厂家机组的塔筒高度为70 米,国外生产厂家机组的塔筒高度为 85 米,机组之间的尾流影响严重,机组发电量较低主要是风电机组间的尾流影响所致。
从 2008 年至今,厂家多次派人到该风电场去解释、协调, 业主不接受并要求更换所有叶片,因功率曲线问题争执不下,不仅 3000 多万设备欠款没能收回,超出质保期近三年还未能出保。
根据负载的性质,负载的大小以及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的风速、风向、地形等情况的不同,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是一组而不是一条[4]。
风电从业人员对功率曲线不理解,导致生产厂家回款困难,资金拖欠问题严重,有部分款项又转嫁到配件厂家,从而使产业链运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