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政务公开的目的
(一)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二)将办事依据和办事条件向群众公开,防微杜渐。让群众明白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防止为政不廉者乘机以权谋私,从而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公开办事程序,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借故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现象,防止滥用职权。
(四)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措施。把制定的监督措施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我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大队党务政务公开监督电话为:0736—4322168。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总支书记、大队长任组长,大队纪检员任副组长,其他总支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兼职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二层单位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大队政工股副股长兼职监督小组工作人员。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公开;(此项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三)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大队政工股负责)
(四)交通安全政策及法律法规;(此项工作由大队法制办负责)
(五)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此项工作由大队车管所负责)
(六)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此项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七)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大队监察室负责)
(九)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公告、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覆盖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监督电话(0736—4330573)等方式进行,使大队和干部职工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考核制度。大队必须安排落实办事公开的各项基本经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大队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