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
福建省龙岩市、山东省日照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018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州)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县(市、区)、功能区
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阳曲县、吉林省吉林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宁国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省许昌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两江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功能区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