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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08-02 15:19:09 来源:网络

案例七:

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企业未按规定停产

2018年1月13日0时—15日24时,北京市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北京时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区经信委确认的停产企业台账中,但是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停限产,仍在重污染期间进行产生有机废气排放的胶钉作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其处以五万元罚款。

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

第二类 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八:

利用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18年4月7日,平谷区环保局对从事洗衣服务活动的北京千盛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水泵和临时软管将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内的污水直接排到厂区南侧墙外。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须经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有责任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不及时维修或者不按规程操作,致使环保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这种方式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九:

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

2018年6月19日晚,北京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对通州区张家湾镇小耕垡村瑞正园农庄内一无名洗衣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未建设相配套的水环保设施,洗衣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排到厂区南侧的一处渗坑内。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十万元罚款。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实施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第三类 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3日,北京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检查发现,顺义区赵全营镇去碑营村存在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现场检查时大院内东北角露天堆放着40余桶(200L)废机油,经营者对废机油进行简单过滤后再利用,将沾染大量废机油的残渣随意排放至存放点西侧1米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沟内。经测算,仅对被污染土壤进行处置的费用就高达三十六万元。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着国家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刑法作为惩罚力度最大、震慑效果最强的法律手段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相衔接成为打击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利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及对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处置的单位,更应当自觉守法、严格遵法。

[责任编辑:中国电力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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