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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25 17:26:18 来源: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制定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三年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等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2018年8月1日起,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现有火电(燃煤以外)、钢铁企业和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公司锅炉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10mg/m3的控制要求;吕梁市区城北、西南7台供热锅炉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7月30日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范围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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