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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25 17:26:18 来源:网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吕梁市区及周边、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其他12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吕梁市区及周边、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新建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构建形成全市“外联内畅,互联互通”的大燃气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市区要扩大“禁煤区”,将城市建成区和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禁煤区”范围;12县市建 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12县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全市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煤炭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0月1日前,吕梁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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