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摄于河北省“钢铁重镇”迁安市
违规成本不断上升工业排放何时不再掩耳盗铃?
环保督察面临的问题是排污企业和单位的数量必然远远大于基层执法检查的队伍。即使是中央环保督查组,也需要两年时间才能覆盖全国三十余省。
解决这种数量上差异的一个重要手段则是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让排污者望而生畏,不敢违法。近年来环境相关的法律修订,均不同程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例如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增加了污染成本;新《环评法》中将未批先建项目罚款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挂钩,减少了企业因重视进度而忽视环评的可能性。
按日计罚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图片来自网络
空气污染治理进入到攻坚阶段,环境监管部门已经大幅提升了处罚额度。在去年一至三季度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处置情况中,有26张罚单已经达到了百万元级别,而最严重的一张罚单已经达到了1060万元。
环境违规带来的处罚不仅来得猛烈,而且及时。例如,今年一月初,绿色和平与其他环保机构曾共同追踪山西临汾地区的二氧化硫超标事件。而一月下旬,督查过后的临汾市便给五家超排企业开出2000万罚单。
可以预见在这样的高压下,工业企业如不能主动承担治污成本,一旦被监察部门或公众发现,必将受到比治污成本更加严厉的处罚。
“应付式”达标难以治霾污染者应主动承担治污责任
纵然环保部将达标排放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但必须认识到:治污是排污者的责任,治污的负担也应当由排污者承担。环保部门频繁派出督查组到地方督政检查,实际上反映出排污工业企业不愿自觉治污,只有被迫治污。
这种近似“强迫式”的达标手段,对于检查者和被检查者来说是双重负担:督查组要频繁应对每一次重污染天气,无止尽地寻找停产限产和达标排放政策下的“漏网之鱼”,而被检查者则是整日打游击,前线有检查则循规蹈矩,无检查则肆意妄为。
在未来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下,排污企业是承担治污的主要责任主体,需要主动证明自己的达标排放行为,并且保留相关证据接受环保部门的审计。在许可证制度大框架不断完善的今天,企业如果仍旧活在落后的幻想中,不愿主动承担起治污责任,把开启治污设备和维护监控设备视为环保“负担”,那这些企业在新的环境监管体系下终有受到重罚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