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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还是“伪生态”分不清?治理黑臭水体需要避开哪些“雷区”

2017-03-30 10:03:48 来源:网络
二是我国传统的河道治理一直以“除水害、兴水利”为目标,主要是对河道进行清淤、建设或者采用水泥、石头硬化等方法加固堤岸、河底,需要采用裁弯取直、修筑钢筋混凝土大坝等一系列工程措施。这种做法虽然能满足人们对于防洪、排涝等多种需求,但造成了河流水土分离、城市与水分离等问题,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生态灾难。这两种做法与河道生态治理的理念都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要建立治理黑臭水体的长效机制。

黑臭水体治理的难点之一在于治理成果难以长期保持,如果后期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现象。笔者建议: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两手抓,注重城市水体的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用制度保障城市水体,构建护水、保水的管理长效机制。

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及效果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建议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的统筹和协调,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住建、水利、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

黑臭水体治理得好不好,关键要看群众是否满意。政府部门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史春

4以居民满意为最终评价标准

让居民全过程参与黑臭水体的治理、评价等环节,监督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保障居民在黑臭水体治理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进一步增强黑臭水体整治实效,笔者认为,需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

城市黑臭水体形成原因很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排污量大且空间集中,截污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发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不健全,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入河;部分城市水体生态流量不足或者无天然径流;城市地表径流冲击负荷较大;部分城市水体周边脏、乱、差问题严重,尤其是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水体,周边违章建筑物多,小型服务业多且杂乱,污水和垃圾直排入河。因此,必须针对每处黑臭水体的成因,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主要污染源是什么,据此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二是要坚持正确方向。为指导各地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导致水体黑臭的关键点和核心,采取针对性举措,实现治理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这两个文件明确的技术路线、措施办法均相辅相成,为黑臭水体整治关键和核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具体手段和方法,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指明了方向。

在治理过程中,各地要准确把握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将黑臭水体整治等同于景观建设、等同于流域综合治理的情况,是否存在治理方式单一、系统性不够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完善“控源截污、疏浚清淤、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整体规划,确保治理的总体方向不偏、不错误决策、不劳民伤财。

三是要坚持评估标准。有些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治理后的水体很快又会恢复到黑臭状况。因此,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短暂时间内收到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的效果,看其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一定要以居民满意为最终标准,最终结果也一定要由居民来“验收”。这并不是让居民暂时性地“看不到黑、闻不到臭”,而是要长期满意。因此地方政府要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同时,要让居民全过程参与黑臭水体的治理、评价等环节,监督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保障居民在黑臭水体治理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沈胜学

5要尊重河流生态的自然规律

河流都有自我净化的功能,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遵循河流生态的自然规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当前在黑臭河治理过程中,有的地方人为设置景观过多过滥,如到处设假山、建喷泉等;有的地方用水泥对河道进行硬化,浪费财力不说,甚至还会造成自然生态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在治理黑臭水体时,需要秉持一个科学合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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