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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

2016-07-22 08:58:00 来源: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9.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8月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20.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

2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

2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水务局、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出台我市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2016年年底,完成省定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的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事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局

2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70%、80%、6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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