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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推进节能环保发展

2016-10-23 15:29:52 来源:

汽车的需求。至2020年,规划建设近200座城际快充站,全面覆盖福建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地区环线服务区,并配套电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的全面推广,建设150座左右的专用车辆集中式充换电站及约4500个分散式直流桩,在各设区市、县布局建设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引导和推进社区、企业、社会停车场所配建9万~12万个充电桩。至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清洁、低碳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清洁能源发展强省,构建能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示范省份。

(一)有序发展风电

稳步推动陆上风电开发和管理,“十三五”投产陆上风电装机150万千瓦左右,至2020年全省陆上风电装机目标达3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进莆田平海湾、福州兴化湾、平潭岛周边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十三五”建成海上风电200万千瓦以上。同时,形成适应省情的成熟海上工程装备和施工技术,为进一步开发海上风电资源打好基础。

(二)规范水能资源开发

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水电站。对区域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实行有序关停退出。鼓励不改变生态环境、不增加水库库区淹没、不改变水库主要特性的水电站进行技改增效,促进水能资源进一步得到科学、充分的利用。

(三)科学开发生物质能

依据资源条件,科学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和农业剩余物、垃圾直(混)燃和气化发电,以及大型沼气发电等生物质发电项目。至2020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达50万千瓦。新增沼气生产能力2亿立方米以上,2020年累计达到6亿立方米。推进燃料乙醇项目工业化生产。推进以木本油料植物果实、废弃油脂、海洋藻类为原料的生物柴油产业化开发。

(四)稳步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

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农光互补光伏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至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90万千瓦。新增光热利用45万平方米,2020年累计保有量达145万平方米。结合旅游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能源资源,推进漳州地热发电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能源储运能力建设

(一)夯实煤炭供应基础

加强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在湄洲湾一期1500万吨/年基础上,规划建设湄洲湾二期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周转能力达3000万吨/年)。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拓展煤炭下游产业链,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谋划储运通道建设,增强对内陆省份的服务与辐射能力。

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十三五”压缩产能600万吨以上。推进既有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开采完毕或剩余开采价值低的煤矿强制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加强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到“十三五”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年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5以内,比“十二五”末下降17%;煤矿职业病发病率下降20%。

(二)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公平准入、设施公用;海陆并进、引入竞争;互联互通、保障安全”的要求,多渠道引入气源,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莆田秀屿LNG接收站5、6号罐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建设,新开工建设漳州LNG接收站、福清LNG接收站、海西管网三期、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工程和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赣闽浙支线等项目,推进闽宁合作莆田哈纳斯以及平潭、泉州等LNG接收站前期工作。加大城镇燃气管道和LNG卫星站建设力度,提高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能力,到“十三五”末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96%以上。引导主干管网之间、主干网与城市管网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相协调,力争到2020年建成长输管线2400公里,全省实现天然气“县县通”。

拓展非发电用燃气市场,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推进分布式燃气能源站、汽车加气站项目和橡胶粉碎、丁基橡胶、冷能空分、干冰、冷库等LNG冷能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民用、交通、工业领域的天然气消费比重显著提高。

(三)提升石油加工储运能力

结合石化工业发展的布局要求,推进湄洲湾、古雷港大型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储备建设,支持企业增加储备,鼓励发展商业储备,支持企业在我省沿海布局建设国家级储油及管线设施。

依托重大炼化项目建设我国东南沿海国家级石化基地,推进中化泉州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在全省输油管网规划基础上推进“连通两洲、辐射内陆”石油管网建设,满足我省及周边省份清洁油品消费、储备及输送需求。五、积极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分离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切实放开电力、油气领域的竞争性环节,进一步构筑市场竞争结构。把电网、油气管网打造成公平服务于上下游产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公共平台,推动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带动服务改善,保障用户权益。

(一)全面实施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架构,结合我省实际统筹推进,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强化政府监管,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扩大电力外送规模,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以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和大用户直接交易升级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力体制改革路径、体制和机制,取得相关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二)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落实完善油气价格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油气管网和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

(三)推进能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背压热电联产、分布式燃气能源站、配售电、油气管网基础设施等能源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六、加强能源产业区域合作

发挥我省港口资源及区位优势,推进与东南亚、大洋洲地区的油气、煤炭等能源合作。加强优质煤炭进口,引入稳定、互惠的国际天然气资源,利用好自贸区政策,打造我国海上丝绸之路中对接西太平洋的天然气、优质煤炭进口中转基地。条件成熟时推动省内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扩展亚太地区能源权益资源。

推进海峡两岸能源合作。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福建向金门、马祖供电方案及相关投资、运营、管理方案前期研究工作。推动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研究两岸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支持两岸合作开展原油、成品油以及天然气加工与贸易业务等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管理。

七、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加快国家级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抗台风海上风机及零配件制造的风电产业基地,发展专业施工安装及船舶维护、海底电缆制造等产业,形成具有完全自主创新能力、产业设施配套齐全、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链。

支持省内有实力企业联合中核、中广核设立核电产业研发平台,积极争取建立核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推进宁德、福清、漳州等核电设备或配套零部件制造本地化。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等产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

第四章节能环保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淘汰单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70万千瓦以上;关停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年产量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全部关停;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耗能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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