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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推进节能环保发展

2016-10-23 15:29:52 来源:

能配电网。推进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与控制技术支持系统100%覆盖全省,实现电网对新能源的全消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微小型燃气轮机、新型热力循环、小型风光互补系统等终端能源转换、储能、热电冷系统综合技术及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大型风电机组、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制备关键技术等。

(四)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

积极跟踪、发展工业海洋微生物产品等先进生物质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微藻制备生物柴油等技术研发和示范。同时加快发展推广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与船舶,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五)加强能源前沿技术研究

确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省能源相关科技创新战略方向与重点。积极引导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和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创新技术的投入。积极参与快中子堆、高温气冷堆等国家核电前沿技术的研发与示范。

(六)打造体系健全的科技研发平台

鼓励能源企业与高校、科研及设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新一代核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中心,加强工程装备技术攻关能力。积极争取设立海峡两岸新能源合作研发中心。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网络虚拟与实体展示相结合的能源行业技术研发基地。依托“6?18”平台,加速企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行业技术创新体系。

五、抓好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有效接续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加强规划衔接。将能源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实施,编制各项能源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落实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点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能源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效果的检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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