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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推进节能环保发展

2016-10-23 15:29:52 来源:

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

健全能源监管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有差距的,限时整改或暂缓受理新上项目。

(二)主动控制碳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等能源行业碳排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社区试点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助力低碳交通发展。

(三)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双向互动能力。完善电价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推广运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网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实施移峰填谷。加强电网调度,不断提高用电效率。

三、全面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一)加强煤炭节能开采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至2020年,中小型煤矿矿井的资源回收率达到65%,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降低各个生产环节的能耗。加快更新改造高耗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改造煤矿风机、水泵、提升机、空气压缩机等四大类设备。

(二)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

鼓励煤矸石等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利用。加强进口煤炭质量监管,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煤炭。鼓励农村地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三)显著提升煤炭集约高效转化水平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通过建设背压机组、大容量高效抽凝机组,或者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提升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终端煤炭消费中发电用煤比重提高至60%以上。

(四)全面实施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均低于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四、全方位节约利用能源资源

(一)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推进重化工业项目余热、余压、余能、副产煤气以及LNG接收站冷能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

加强产业园区及能源项目的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实现产业能量梯级互补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在漳州古雷、泉州泉惠等工业园区,以及具备条件的规划城镇新区、商贸园区,统筹规划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推进实施供能设施一体化工程建设,构建高效洁净、无缝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与产能过剩产业扩张,对高耗能产业与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求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

实施工业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低效设备,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发展高效锅炉与电机,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与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三)加强电力生产和输配节能

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和低能耗机组发电,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合理配置调峰电源,减少火电深度调峰,降低煤耗。加强配电网建设,全面消除高损变压器、线路,降低电网损耗。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和制度建设

加强建筑用能规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2018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30%、至2020年达50%的目标。

(五)实行绿色交通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用车辆先期启动,逐步推广。

(六)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推动制定城镇综合能源规划,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等电能替代措施。

五、加强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强化污染排放标准约束和源头防控,新、扩建能源项目均严格执行最新的节能环保标准,所有火电厂均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推广使用低碳技术,通过科技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能源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碳排放。

认真做好核电、水电等其他能源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做好能源行业管理和协调

(一)加强能源产业运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统计、预测、预警体系,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各项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强化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注重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提升要素利用效益。注重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融资难题,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推进跨省能源调度协调。协调各相关利益方,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签订省际之间的运营调度协议。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一)落实一次能源资源税改革。将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

(二)适当运用财政补助引导需求侧科学合理用能。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序推进节能量、水权、碳排放权交易。

三、健全能源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市场化调节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高能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维护市场统一开放。

(二)强化能源供应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认真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节能减排市场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加快构建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驱动

(一)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

提高机械化采煤覆盖面,增加入洗煤量,综合利用煤矸石。加快应用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等先进发电技术。对各种燃煤工业炉窑进行循环流化床及其他高效环保的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

(二)加速电网智能化建设

全面建成电网一体化智能调度体系,实现输变电设备智能巡检。加快建设适应分布式电源高渗透率接入以及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灵活充放电需求的“三网融合”现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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