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重点污染整治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会同各牵头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掌握工作动态,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全力给予支持保障。
(四)建立联动机制。市、县(区)政府两级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五)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六)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市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