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监测工况安排
备注:原则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至少测试高硫分水平的高负荷工况和低硫分水平的高、中低负荷工况。
(二)烟气监测。按照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测试烟气处理设施的脱硫、脱硝、除尘等脱除效率,排放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温度、湿度、流速、含氧量、压力等烟气状态参数。每一工况条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至少连续采样监测1小时,颗粒物至少采集3个样品。所有断面测试工作必须同步进行,确保测得环保设施的脱硫、脱硝、除尘等脱除效率准确有效。
(三)煤质检测。监测期间每种煤质检测分析1次,检测分析煤样的硫分、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和灰分等煤质参数。
(四)CEMS技术检查。根据规定查看机组排放口CEMS安装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及超低排放要求,审核CEMS校准、校验和调试检测的合规性,并将CEMS监测结果与现场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比较、验证,评估CEMS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监测分析方法
烟气污染物浓度及烟气参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2。煤样的采集和煤质分析方法见表3。监测数据的处理计算按照HJ/T75、HJ/T76、GB/T16157相关要求执行。
总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气污染物推荐使用带有预处理装置(全程加热、滤尘和除湿)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原理仪器进行监测。
表2烟气污染物及烟气参数的推荐监测分析方法
六、质量保证
(一)各监测项目监测技术人员应经过考核持证上岗。现场测试中所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二)便携烟气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应放置在水平无振动的平台上;每次测试需开机预热稳定,在每个工况、每个断面进行测试前应使用标准物质(标气)进行校准,同时对其采样、导气以及预处理和分析单元等环节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数据有效。测试结束后用纯氮(或者空气)进行吹扫清洁。
(三)监测过程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浓度应接近所测烟气排放的实际浓度,同时均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生产企业提供,其不确定度不超过±2.0%。
(四)现场监测中各监测项目的采样和分析操作程序、质控措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测试取得的全部监测数据均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审批人审定、签发。
七、现场监测条件
(一)系统运行
监测期间,锅炉本体运行根据当日监测负荷需要,维持在相应负荷工况下稳定运行。测试期间,尽量不进行磨煤机切换、燃烧器调整、风量调整、所有设备吹灰等影响锅炉运行参数稳定的操作。如有重要设备操作或检修,请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在监测期间,锅炉负荷、氧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应保持稳定。
(二)机组状态
烟气脱硝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在监测开始前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稳定运行,使之能达到较好的稳定运行状态,满足监测要求。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台账、运行记录等。
(三)现场条件
1.各检测断面均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不低于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或排气筒外壁的距离)应至少为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4,但不得小于2m,确保监测人员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设备可操作空间;防护栏杆结构要求及扶手、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等材料的要求参照GB4053。
2.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不超过2m时,可使用固定式钢直梯到达采样平台;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大于2m时,基准面与采样平台之间必须建设固定式钢制斜梯、Z字梯、旋转梯或升降梯。爬梯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大于45°,爬梯防护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爬梯梯级长度不小于900mm,宽度不小于200mm、高度不大于200mm,其他建设参数参照GB4053执行。当采样平台高度大于40米时,机组应设置通往平台的电梯、升降梯或其他安全、便捷的设施。未建设电梯或升降梯企业,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超过20m时,必须设计并建设安全、便捷的监测设备电动吊装装置。
3.各测试断面上的采样孔设置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同时设置法兰或焖盖等,确保测试时能顺利开启所有测试断面的全部试验采样孔;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为监测设备提供足够的电力;设置接地装置和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雨天气发生雷击。
八、监测报告编写
基于现场监测及CEMS检查结果,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结论应包括:
(一)监测的各种工况负荷下,烟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能稳定达到我省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设施效率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
(二)CEMS比对监测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规定要求,以验证CEMS设备性能的符合性及评估CEMS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一、总论
项目背景,编制依据,执行标准。
二、项目区域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
三、项目基本概况
3.1现有项目概况,包括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项目运行情况、主要环保措施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执行情况。
3.2超低排放机组改造工程,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路线及建设与改造方案,应主要介绍除尘、脱硫、脱硝建设与改造,简要介绍引风机等配套设施改造,并进行改造前后性能指标对比。
3.3超低排放改造前后工程对比。
四、监测结果与评估
4.1监测项目及方法。
4.2监测期间工况和现场质量保证,监测期间工况及煤质、现场质量控制。
4.3监测结果与评估,总排口测试结果与评估,除尘系统监测结果与评估,脱硫系统监测结果与评估,脱硝系统监测结果与评估。
4.4电厂CEMS数据有效性分析,比对时间、比对位置、比对项目,比对分析考核要求,CEMS仪表参数,比对结果及分析和比对结论。
五、超低排放运行状态及稳定性评估
评估时段的选取(包含启停机时段及仪表标定时段的分析),及稳定性评估的规范要求。
5.1稳定性评估总体要求,应包括稳定性评估方法和稳定性评估期运行参数分析。
5.2超低排放除尘装置性能评估,总排口烟尘浓度统计,除尘系统烟尘脱除效率的分析与评估,改造前后烟尘减排效果的分析与评估,除尘系统烟尘排放浓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5.3超低排放脱硫装置性能评估,总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分析与评估,脱硫系统二氧化硫脱除效率的分析与评估,改造前后二氧化硫减排效果的分析与评估,脱硫系统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5.4超低排放脱硝装置性能评估,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统计,脱硝系统氮氧化物脱除效率的分析与评估,改造前后氮氧化物减排效果的分析与评估,脱硝系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