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
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18]11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国各省份组织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市场监管司和新能源司。
联系人:左源(市场监管司) 孔涛(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66597334 010-68555048
附件: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全面掌握各省(区、市)2017年度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要求和措施,推动光伏发电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版)
2、《电力监管条例》(第432号国务院令)
3、《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222号)
6、《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
7、《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
9、《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10、《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12、《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
13、《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
14、《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15、国家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