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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降低用能成本,有序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市场规模

2018-11-30 10:10:04 来源:网络

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六)加强信贷保险支持。设立100亿元“应急周转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推动成立规模50亿元的市级再担保公司,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对担保代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推动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

(七)支持开展直接融资。设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2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20亿元四板基金和1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化解风险。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大力开展“债券优先发展计划”,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的民营企业,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

(八)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构建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科创通”平台,设立规模5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首贷”“首保”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授信和50万元贷款贴息。推广“盈创动力”投融资服务模式,为成长期民营企业提供“新创贷”“期权贷”“园保贷”等系列融资产品,并给予最高30万元融资成本补助。推广“天府融通”平台,为民营企业精准化对接融资服务。推广“创富天府云”平台,聚集创新资本为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农贷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支持。推广“壮大贷”,拓宽质押范围,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支持。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融资服务,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九)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速计划,精准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优势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全过程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鼓励科技型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25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采用市场化方式,抱团共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贴比例,支持民营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的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及产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搭建民营企业进高校、进职业技术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十一)支持引进培育人才。对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本土民营企业家,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补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开展民营企业家领导力提升培训,定期选派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学习交流。对市域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新引进的年收入4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建立覆盖全市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蓉城人才绿卡”保障范围,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住房、创业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综合服务,提供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安居保障。

四、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和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整合产业链、供应链,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实行动态跟踪重点服务。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发展基金,对成长段新经济企业进行引导投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独角兽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每年遴选10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提档升级。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梯级孵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在蓉优质民营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四)鼓励民间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向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5+5+1”重点产业和“东进”区域投资布局。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对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新能源设施建设运营。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500强地区总部,在成都市增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五、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十五)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进行海外并购,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探索建设境外国际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对民营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补助。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布局,对成都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对创建成都原创国际品牌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开展“成都造·全球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专业(知名)展会,引导参与国际产能与投资合作经贸活动。对在蓉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行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依托“海外成都”工作站,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安全巡查、海外推广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培育引进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涉外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海外投资保险品种,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资信评级制度,帮助企业分担走出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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