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及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8〕2号)的精神,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且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三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理。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探索建立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规划建设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调整危化品码头布局。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围绕岸线资源高效利用、因应化工产业布局调整,有序推进沿江、内河危化品码头布局调整,研究沿江LNG码头布局的可行性。建立危化品码头与化工园区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提高园区内危化品码头公共保障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危化品码头整合工作,对手续不合规、供给能力严重过剩、安全环保风险大、不能满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洁作业要求的危化品码头,加快进行整合或关停。2018年底前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2019年底前内河港口危化品企业完成达标,对不达标的港口危化品企业一律关停。到2020年底前,全市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不低于全市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实现危化品码头专业化、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推动钢铁行业布局调整
1.加快建设高品质特钢产业集聚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精品特钢领域的技术优势,以江阴市为核心区域,高起点、高定位规划发展上游原材料制造、中游特钢高端制品以及下游特钢应用等环节,进一步深化产品和技术融合,延伸和做强产业链。重点是要加快开发特钢产品下游应用市场,大力发展汽车用高强钢、输油管道用耐蚀钢、风塔用耐蚀钢、高档轴承钢、高铁轮对用钢等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强化对长三角地区汽车、机械、新能源等行业领域的配套能力。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省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动分散产能的整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能置换、差别电价、超低排放等标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推动全市分散产能整合,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实施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区域相对落后冶炼产能的退出和搬迁工作,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m3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m3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减量置换要求,技改升级为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装备。按省要求编制完成我市钢铁行业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拟实施的具体项目,报省发改委备案。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要求,严把准入和淘汰两个关口,加快推动区域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严禁擅自实施不符合省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对炼焦行业的监管工作,有效降低全市钢铁行业综合能耗水平。切实加大对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等重点区域独立焦化产能管控和巡查力度,全市禁止新增独立炼焦企业,禁止新建炼焦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实施煤电行业结构调整
1.科学调整优化煤电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0年,全市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省要求范围之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下降至58.5%;持续增加区外来电利用,逐步提高区外来电比重,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市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提高至45.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对于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煤电机组,明确淘汰时限。对于服役期届满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不予延寿,实施关停。优先支持位于城区的燃煤热电机组整合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更高标准强化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重点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根据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和省市“263”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燃煤电厂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提高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大幅提升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并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倒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