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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关停雁江区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2019-07-17 14:41:3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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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资阳印发资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其中指出: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雁江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全文如下:

资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资阳主城区为主战场,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14.2%,达到36.8微克/立方米;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5.19%、8.74%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0.18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19.5%。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雁江区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从其他区域转移入我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以雁江区为重点,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雁江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 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广告装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把绿色环保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19年,启动淘汰开启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治理效果,使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 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结合实际,分步骤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安岳县经济开发区、乐至县经济开展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至三家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7.81%,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19%。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雁江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鼓励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全市应执行绿建标准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主城区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配合)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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