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部门热电厂趸售热源出厂价格,根据会议精神,现已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热电厂趸售热源出厂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9〕49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趸售热源出厂价格有16.2元/吉焦(含税)调整到19元/吉焦(含税)。
二、本次趸售热源出厂价格调整范围: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厂、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三、各热源企业要努力挖掘潜力,加强管理,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四、本次价格调整自2019年至2020年供暖期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次确定新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