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性、安全性、当前发电量占比等多方面考虑,核电都更适合作为基荷电源使用。
(来源:微信公众号“分析师” ID:iAnalyst 作者:高志鹏、郑丹丹)
封面配图取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广核集团”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文章,图中人物为中广核董事长贺禹。浙商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研究团队(郑丹丹)对原图做了编辑处理,以保护原图中其他人物的隐私。原图配文大意:(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董事长贺禹发起,并联合多位委员提交了《确保核电按基荷运行,推动实现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议案。同年12月9日,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透露,《核电消纳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方案会设置公式,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实现核电多发满发。
1 多管齐下积极应对核电消纳困局
近年来国内部分核电机组出现了一些消纳困局,主要集中在辽宁、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如表3所示。其中,辽宁地处东北,冬季供暖面临刚需,致辽宁红沿河核电消纳问题最为严重。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2016年1-9月,红沿河核电3台机组的设备平均利用率仅为63%、72%及57%,低于85%的正常水平,以及78%的国内当前平均水平。
目前国家层面已经从出台保障性消纳政策、开展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加快储能系统建设三个维度缓解以上地区的核电消纳困局。
政策层面,2016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保障性消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核电保障性消纳应遵循“确保安全、优先上网、保障电量、平衡利益”的原则,按一类有限保障顺序安排核电机组发电;对于电力供求平衡的地区,核电机组应按发电能力满发运行来安排年度计划电量;对于电力过剩地区,应按照上一年当地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的1.5-1.8确定核电机组保障利用小时数,而倍数的确定规则为全国前三年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全国前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据此测算2017年保障倍数应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