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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治理路漫漫其修远:降低化石能源消费 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2017-02-22 16:45:20 来源:网络
对比北京2013-2016年的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图7),优质天气(PM2.5指数在50以下)的天数从2013年的42天上升到68天,而PM2.5大于300的严重污染天气也由13天降为9天。

当前雾霾治理的问题

一是雾霾治理是复杂系统工程,当前社会对治霾的难度认识不充分。前两年,政府并没有意识到雾霾治理是一个长期、高难度的过程。“提头来见”的故事不独发生在中国,五十年代洛杉矶市长弗彻˙布朗也曾信誓旦旦地宣称四个月内一定永久消除雾霾,然而关停工厂和焚烧炉后,雾霾并未缓解,反而加剧频繁。这说明公众、政府和社会对“雾霾”缺乏足够认知。

二是当前缺乏公开、透明、具公信力的平台了解雾霾治理的相关知识、进展与成效,以致当前互联网上充斥了各类跨界“专家”的解读,进一步误导了公众认知。同时由于政府之前设立的目标过高,难免丢失一些公信力。

三是经济效益至上和监管力量薄弱降低了雾霾治理的执行力度与效果。中国的一些环保技术如电厂超低排放已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大部分电厂也都安装了在线实时监测系统,但仍然有许多工厂偷排,其实都是经济在作祟。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下,当工厂负责人或业主还不能完成盈利需求前,根本无暇顾及安全需求,何论自我实现(牺牲小我,亏本实行煤改气),因此,不少被下令关停的工厂偷偷开工的案例屡见不鲜。

四是关于雾霾成因的基础研究不够扎实,雾霾治理的技术路线缺乏创新。目前舆论普遍认为散煤是形成大量排放的主要因素,但散煤使用者为数量众多的小企业与个人,所以至今无法科学统计散煤消费量,更勿论科学监管。对散煤的污染因子、排放方式没有科学的研究,就无法研究如何降低散煤排放。

五是不考虑中国客观条件,生搬硬套外国经验一刀切。能源结构改善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考虑能源禀赋、能源供应安全、经济性、技术等诸多条件。中国能源消费量庞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禀赋、能源生产地与供应地背离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特点决定了中国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清洁能源主导的能源结构。在清洁能源不具备经济性的情况下,一刀切地煤改气,将导致一些省份“煤改气”、“煤改电”的目标难以实现。

对未来雾霾治理的建议

首先是政府可制定分阶段目标,定期汇报和检查目标。可制订诸如京津冀地区到2020、2025年PM2.5分别由2016年平均71毫克/立方米分别降至50、45毫克/立方米的目标。公众看到政府不断实现阶段性目标,对治霾成果有量化标准,也会增加对政府的信任。

其次,进行准确的雾霾源解析。多方面进行排放污染物统计,公开目前已有的排放统计数据,建立排放清单,找准雾霾产生原因,持续修订完善环保标准、加强技术开发来解决雾霾问题。

第三,源头规划与末端治理并重。雾霾治理须依靠政府力量。政府一方面应当做好前端规划:科学制定环境排放总量下的能源结构、产业规划布局,坚决依法关停不达标排放机组,逐步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总量,鼓励公众改进家庭用能方式;另一方面要做好末端治理的管理与执行,从源头提高燃料质量;加强环保技术研究同时,评估相应技术效果,如对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管并举。一方面加强环保方面的相关立法,制定有科学依据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将现有法律执行到位,缩小“自由裁量权”,依法治理雾霾,加强对燃煤电厂及各类工厂等排放源的执行与监管,保证现有先进技术的充分执行。

第五,建立合理成本分摊机制。强调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完善环境税制度、碳市场建设等。在科学解析的基础上,优先治理最严重的污染源。如应对散煤造成的污染进行重罚(罚款力度可提高至转换燃烧散煤与使用清洁能源的最低差额),内化环境成本,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实现煤炭向清洁能源能源转变,而非依赖无法长期持续的政府补贴。

第六,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组织公众参与。建立统一的雾霾科学平台,发布包括统计分析、雾霾防治等知识的文章,以及雾霾治理的相关目标与实施效果等;加强社会沟通宣传,形成“雾霾治理,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向公众宣传从自身减少雾霾排放的措施与手段。培育社会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对不合格排放进行监控,利用已有的社会空气监控APP,对高排放单位进行监督,对屡不执行的单位进行重罚。

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日本,都经历过从制定标准到标准执行、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的过程,我国也应该从科学研究出发,针对问题,多方参与,尽早重返“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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