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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01-04 11:02:20 来源:网络

(3)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到2020年年底,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

(4)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库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快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市”建设,推广马踏湖生态保护试点经验.开展马踏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辖区内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专栏3: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

落实«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本着全域覆盖、精准治污、责任明晰的原则,在国家及山东省控制单元划分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水系实际情况,将地表水、饮用水、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要求分解到支脉河、沂河、孝妇河、猪龙河、乌河、淄河、杏花河7个流域单元,建立监测断面-控制河段-污染陆域范围-行政区责任主体的子单元控制体系.其目的是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分清、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将一个流域划分为若干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控制单元,使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控制单元内,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逐级细化,落实到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精准施治、突出重点,从而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淄博市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年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点位,到2020年年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年底,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区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3)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区县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到2020年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2017年起,有关各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市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头顶库”等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到2018年年底,完成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淄川区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要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片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适当向沂源革命老区倾斜;以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拉动社会投资,确保全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48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建立县乡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到2020年年底,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有效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业应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农作物.到2020年年底,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先推广“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利用“互联网+”概念,拓宽有机食品营销渠道.

(3)防治农村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环保有要求和规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监管,引导其逐步实现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努力打造淄博瓦力蚯蚓养殖有限公司和金山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三级网络试点项目,复制推广经验模式.支持高青县建设山东省有机肥生产基地.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4)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企业的研发技术能力、设备加工能力和生产规模效应,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高效利用新模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源头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继续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立全市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降解地膜试点建设.

(二)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区县政府(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规范设置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增加水源地生态隔离等防护措施.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卫计等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区县或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监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线穿越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漏设施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2.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1)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废弃矿井(坑塘)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整治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加快齐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三化”工程,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完成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搬迁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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