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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01-04 11:02:20 来源:网络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动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连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产业间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石化、建材、冶金、纺织等循环产业链,加快推进高新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桓台氟硅材料产业园、博山经济开发区、高青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余热、余压、废气、废水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体系,开发利用“城市矿产”,鼓励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

(5)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纺织、陶瓷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等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6)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鼓励绿色包装,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水平的双下降.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构建东部四宝山-黑铁山、南部漫泗河-唐家山生态公园、西部孝妇河-范阳河生态水系、北部济青银高速-黄河大道绿化带等四大“生态屏障”,以沿河景观带、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连通,构建主城区与次城区间的生态安全隔离带.优化主城区生态格局,扎实推进清水润城工程,提升城市滨水景观,构建主城区“蓝带”;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建设城区园林绿地,构建主城区“绿带”.次城区在规划建设中预留绿化和休闲用地,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对连接各城区间的水系和道路实行高标准绿化,构建城区间绿色走廊.到2020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2)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护.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实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生态移民.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加强生态问题突出区域修复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坡度大于25°地区和沙化、荒漠化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年底,淄川区、博山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高青县、桓台县沙化、荒漠化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洪山煤矿、岭子煤矿、金岭矿区等矿区为重点,在已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绿化.抓好四宝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工程.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

以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创建工作.争取到2020年,淄川区和桓台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巩固张店区、沂源县生态区(县)创建成果.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复核工作,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环境质量保持改善,确保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1.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

方环保立法,推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资源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以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前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快推进«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制定实施水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依据治污现状和环境功能区要求,鼓励区县政府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要素和覆盖范围,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整合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推进培训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流转应用机制.推进全市污染源、镇(街道)及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纳污管网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强化人员配备,提升县级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统一标准推动区县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工作,集中清查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文化引领、制度规范和能力保障三大措施,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能力,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和独立调查执法活动,深入推进铁腕治污、强化“刑责治污”.

(3)提升环境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智慧环保应用系统建设,将“智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引入环保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现有环境信息资源,通过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形成环保大数据,实现数据资源的自动管理、智能分析和科学预警,实现环保监管信息化、环境信息公开自动化、环保公共服务智能化.以全市一体化环保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信息互联共享.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智慧环保”网格化监管模式,打造“大环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科学决策协同控制能力.

(4)完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流域水环境管理新机制,建立区域协同监控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推广周村区与邹平县“两地四方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域边界地带环境污染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2.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改革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市县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依法强化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建立实施排污许可制.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2)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规范环境服务市场;逐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落实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制度.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资源税征收制度,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电代煤、气代煤、可再生能源代煤取暖涉及居民入户投资部分给予补贴.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级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接入山东省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环境保护教育从基础抓起,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使“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成为全社会生态环保的道德风尚.

(4)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建设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环保事项即时申报、环境舆情及时引导.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平台,完善专家论证、环评听证等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参与意见处理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为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全市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建立规划项目库,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二)水污染防治及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及回用、城镇污水处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人工湿地和生态修复、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等项目.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建设等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

(六)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危废安全处置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物质风险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项目.

(七)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环境监测预警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境宣教、信息、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五、综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放在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制度.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

指标和主要任务.市政府将与各区县政府(管委会)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加大环保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加强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环保重点领域建设,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建立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

(三)强化技术支撑,破解制约瓶颈.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围绕制约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的VOCs、颗粒物、NOx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技术以及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研究与科技示范,强化相关技术推广,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继续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和政府购买技术支撑服务机制,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的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完善评估制度.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红线,以总量减排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底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规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每个阶段的规划落实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2018年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依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2020年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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