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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火花的产生原因及综合防治

2016-05-18 14:54:55 来源:
 7、对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拆火,对后级设备、电缆出现失爆现象,而前级开关断电并锁死但未拆火的仍按失爆处理。
    8、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按失爆处理。
    9、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40℃)的按失爆处理。
    三、井下供电系统漏电产生电火花及综合防治。
    1、井下供电系统漏电产生电火花的原因:
    煤矿井下一般都比较潮湿,容易引起电缆或电气设备漏电,当漏电电流超过33mA时,其火花就会引起瓦斯爆炸。
    甲烷的最小引爆电流大约为120mA,很小的电气故障都有可能引爆瓦斯。例如若井下供电系统中某处的绝缘受到破坏,出现漏电,由于其对电网的平衡影响很小,使人很难发现其隐患的存在当漏电电流超越50mA 时,可能引起电雷管的超前起爆而导致人员伤亡;当漏电电流超越120mA 漏电处的瓦斯浓度在5%-16%时即能引起瓦斯爆炸。当漏电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时,就可能扩大为相间短路事故。短路使网络中的总阻抗减小,电流剧增,其值可达几千安培、甚至上万安培,因而发生的很大的机械应力能使电气设备遭到破坏,如果短路电流不能及时切除,可使电缆着火,引起井下火灾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2、井下供电系统漏电产生电火花的防治措施:
    一旦某处网络绝缘下降,开关可以及时进行闭锁,缩小停电的范围。同样漏电保护动作值也可以在安全范围内做到分档可调,660V网络中漏电保护动作值设定在11 KΩ~35 KΩ之间,其次在漏电动作时间上设定在0s~1s之间。总控开关的动作时间可延时比分控稍长一些;分控开关漏电动作电阻值的设定略高于总控开关,一般设定在13 KΩ左右,动作时间不作延时,这样在分控开关负荷侧发生漏电故障时,分控开关总是优先于总控开关动作,减少停电区域,不致大面积停电,缩小因网络绝缘降低造成停电事故。
    漏电保护是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重要保护之一,对于煤矿井下低压系统,单相漏电故障是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最经常发生的故障,容易造成煤矿瓦斯爆炸,威胁人身安全,因此,做好煤矿井下供电低压漏电保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四、小型电器和装置故障产生电火花及综合防治。
    (一)、小型电器和装置故障产生电火花原因:
    矿灯、照明、信号、电话装置等小型电器,因使用不当或失爆时,其电火花也能引燃瓦斯,实验证明,当火花能量大于28mJ时,就能引燃瓦斯。
    (二)、小型电器和装置故障产生电火花综合防治措施“
    1、灯头内应设有自动断电装置,当玻璃罩被破坏时,应保证能自动切断灯泡电源。
    2、灯头和蓄电池盒必须设有防止任意打开的闭锁装置。
    3、电缆与灯头、蓄电池的连接,必须从结构上保证可靠,灯头进线应设密封装置。
    4、灯头不裂纹、穿孔,矿灯线无破损。
    5、矿灯有短路保护器,无或损坏的均为失爆。
    6、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超前断电为失爆。
    7、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效为失爆。
    8、隔爆型灯具上的闭锁螺栓未拧紧或缺少的为失爆。
    五、井下静电产生原因及防治。
    (一)、井下静电产生火花原因:
    人员穿化纤衣服,未使用阻燃或抗静电的材料,入井的管线、电缆等未安装防雷电装置,接地装置不完好等都是产生静电的原因,静电引发爆炸或火灾的原因放电火花的能量超过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量时,即会引起爆炸或火灾。
    (二)、在煤矿井下静电防护的主要措施:
    1、减少摩擦起电。在传动装置中,应减少胶带与其它传动件上的打滑现象,严格执行抗静电阻燃材料入井制度,即选用阻燃胶带。胶带要松紧适度保持一定的拉力,并避免过载运行,同时应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换托辊,以及轴承与齿轮及时注油等。
    2、机车上携带雷管等,应限制车速,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4、井下能产生静电的所有带式输运机械、机械零件、管道、工艺设施等机械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易于产生静电的机械零件,尽可能采用导电材料制成。例如导电的橡胶、塑料和化纤等。
    5、铁路轨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
    6、定期测试接地电阻。
    7、增加空气湿度  向空气中喷水雾可以大大降低气体粉尘物质的流速,另外物质表面吸湿后,导电性增加,会加速静电自燃泄漏,空气相对湿度若能保持在70%左右,即可防止静电的大量积聚。防尘部门必须定期冲洗巷道,各皮带巷、转载点、落煤处等必须使用喷雾降尘。
    8、用间接的金属网或金属板等导体将带电体屏蔽,以防止积聚的静电荷向人体放电。
    9、工作人员在进入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前,应先清除人体上的静电,《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人员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另外操作人员穿静电鞋,也能减少人体带电。
    六、在井下使用普通测量仪表产生火花及防治
    (一)、在井下使用普通测量仪表产电生火花原因:
    在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型测量仪表,测量中产生的电火花也能引燃瓦斯。
    在使用某些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测量电气参数时,可能因测试表笔的接触产生电火花,也可能仪表内部虚焊、脱焊等原因产生电火花。例如:在使用兆欧表遥测设备绝缘时,就会因测试表笔与被测试体的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这种电火花的能量也足以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二)、在井下使用普通测量仪表产电生火花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便携仪
    2、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周围的安全环境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4、在使用仪表之前,必须切断被测物体的电源,要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施工。
    5、电气仪表在不使用时,必须关掉仪表电源开关,严禁磕碰,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检修。
    七、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及防治措施。
    井下设备选型和操作必须按照:
    1、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2、设置漏电保护,及时切除具有危险性的漏电网路;
      3、设置接地保护系统,减小漏电产生的电火花的能量,以减小引爆瓦斯和煤尘的危险性;
      4、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额定值,并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5、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6、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加强电气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达标运行。
   
    参考文献 
    [1]钱树功  赵跃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漏电保护》,煤炭工业出版,2007 
    [2]张思  贤梁卫《刘朝成浅谈煤矿机电事故》,煤炭工业出版,2008
    [3]尹贻《勤煤矿供电》,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 
    [4]赖昌干  刘湘元《地方煤矿供电于电气》,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
    [5]王志宏《煤矿井下用电与安全》,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
    [6] 岳文鑫《煤矿电工学》,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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