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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电力改革经验 看我国电价规制发展方向

2018-09-19 09:53:30 来源:价格月刊

在系统分析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和电价改革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基于电价影响因素视角,从煤电矛盾、交叉补贴、销售价格偏低等视角分析了目前我国电价规制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借鉴英国、美国、日本电力改革经验,提出了加强煤电联动、进行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强电力监管等对策建议。

前言

电力行业是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领域。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近期加快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对包括电力价格改革在内的价格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改革第9号文件),重申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点在于“控制中间”和“放开两头”。前者是指对输配电行业进行政府监控与管理,这是因为该行业性质特殊,天生具有垄断性质,需要政府对其价格加以约束;后者主要是指加强发电侧及销售侧监管,在这两侧引进市场竞争、加强市场调控、减少政府干预。“十三五”期间,国家制定了明确的电力价格改革目标,即确保全国电力价格合理、制定程序规范及价格形成机制透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电价改革已经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和前提。

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能源,国家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然实行严格管制。在这个背景下,我国电力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交叉补贴情况严重,市场价格违背了价值规律,破坏市场交易的公平机制;销售电价偏低,导致电力资源浪费,不利于节能减排;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用不健全,“市场煤、计划电”的冲突导致我国“用电荒”问题日益突出。2017年6月,中国实现了省级输电和配电价格改革的全国覆盖,在“控制中间”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放开两头”还需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精力加以推进。

电价规制体系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的电价演变进程,可以发现我国电价演变历程与我国电力行业改革进程有着密切联系。

(一)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

1950年,中国成立电力行业管理局,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领导为主、地方领导为补充的政企合一的垂直电力管理体制。1976年之前,根据水利部发布的《电热价格通知书》,全国实施电价统一定价。政府持续对电力工业进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是基于当时整个社会电力缺乏的时代背景,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呼应,电价决定权主要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价格波动比较小。这种电价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我国供电不足矛盾,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计划电价使得价格脱离内在价值,企业不能按照成本制定价格,会降低电力企业经营效率及生产积极性,限制电力发展,最终导致供电不足的恶性循环。

(二)1979年~2000年:过渡时期

以1985年为分界点,大致可以将这段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从电力产业体制角度来看,1985年以前,政府将之前下放给地方的电力管理权上收,由中央机关进行管理,以期缓解之前权利下放产生的供电不足矛盾。从1996年起,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迎来了里程碑式的历史转型期,以1998年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为标志,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正式告别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从电价定价角度来看,1985年以前,我国普遍实施单一价格,以1985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为标志,我国电力行业进入了分类定价阶段。1985年之后,我国进入工业经济发展黄金时期,工业较发达地区的每日用电量出现了极大的波动,一些地区率先针对用电量波动采取了分时电价定价策略。1994年,我国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分用户、分时段定价方式,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组合电价时代。1997年国家又出台了全国统一销售电价目录,实现了地区指令性电价与指导性电价并轨。

(三)2001年至今:向完全市场化演进

2002年4月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定价正式告别政府定价、进入市场竞价新时代。在《方案》中,国家明确提出电价改革十六字方针,将电力行业纵向分为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4个环节,电力价格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模式转为市场竞价模式。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将上述4个环节涉及的价格区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三大类别,并规定位于供应链两端的发电及售电价格采用市场竞价模式,中间环节输电及配电继续采用政府定价模式。200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以上三大类电力价格分别制定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定价市场化进程向深入推进。

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定价模式已经较为规范,定价种类也呈现多样、灵活的特点,市场上常见的定价种类除了一部制、两部制、三部制定价外,还有分时定价和季节性定价等。尽管如此,在目前我国电力定价中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缺陷,包括市场定价机制尚未有效形成、部分业务领域行政垄断力度过大、控制体系和控制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产业组织间利益博弈与产业组织矛盾突出、电价调整滞后于市场供求形势,等等。作为定价依据的能源成本无法充分体现发电以及消耗的资源成本,这有可能会影响竞争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发挥。

当前我国电价规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价规制体系中受到较多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过多参与电力价格制定过程,导致最终形成的电价往往不是由市场供求双方博弈之后的结果,且所形成的价格不能反映出电力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及资源消耗问题,和上游产业间的价格也难以得到协调。电价规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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