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厂界噪声监测
进行厂界噪声布点时,主要考虑表4噪声源距厂界的位置。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4.2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明确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燃煤火电厂的灰(渣)场会对地下水会产生影响的,应按照HJ/T 164规定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pH、COD、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硬度等,监测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
5 信息记录和报告
5.1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1)火电厂生产运行情况
燃煤机组:按照发电机组记录每日的运行小时、用煤量、发电煤耗、产灰量、产渣量、实际发电量、负荷率。
燃气机组:按照燃气机组记录每日的运行小时、用气量、发电气耗、实际发电量、负荷率。
燃油机组:按照发电机组记录每日的运行小时、用油量、发电油耗、实际发电量、负荷率。
(2)燃料分析结果
燃煤火电厂应每天记录煤质分析,包括收到基灰分、收到基全硫等;燃气火电厂应每天记录天然气成分分析;燃油火电厂应每天记录油品品质分析,包括含硫量等;其他燃料的火电厂应每天记录燃料成分。
企业需将各分析结果留档保存。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应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原理等。
(4)污水处理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包括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冷却水的排放量等。企业需整理成台账保存。
5.2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要求
记录监测期间以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灰渣、脱硫石膏、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弃物、失效催化剂、脱硫设施废渣等,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