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厂》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该指南要求分阶段、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其中第一阶段需要编制自行监测指南的包括火力发电行业、造纸行业、污水处理厂、水泥制造等九个重点行业。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火力发电厂》的编制任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火力发电厂》编制完成后,将用于指导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自行监测,对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1.2 工作过程
2016年1月,成立了编制组,明确各参加人员的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路线。
2016年1月~2月,编制组查阅了企业自行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资料,对江苏省内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运行、监督监测、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编制完成开题报告。
2016年2月~4月,编制组数次赴江苏省内火电厂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的企业第一手资料,编制完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火力发电厂》(初稿)。
2016年5月,编制组赴北京参加由总站召集的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编制研讨会。
2016年6月,编制组就本课题召开了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指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火力发电厂》(征求意见稿)
2 编制指南的必要性
2.1 火电厂是废气重点排污行业
2.1.1火电厂发展现状
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全国共1361家火电厂(包括自备电厂),共计4276台机组。其中燃煤机组4012台,燃气机组23台,燃油机组25台,农林生物质燃烧发电锅炉7台,其他机组(包括生活垃圾、危废焚烧发电等)77台,停运132台机组。
火电厂在全国均有分布,其中占比居于全国前八的省份共占56.5%,详见表2-1。
表2-1 火电厂主要区域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