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已经印发。本网特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建立符合广东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
(一)总体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坚持节能减排原则,综合考虑广东省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适时向省外市场主体开放,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广东电力市场体系。
(二)实施路径。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作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和市场电量规模;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售电侧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逐步建立科学、高效、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年—2018年)。按程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广东电力交易平台功能,为市场发展提供支撑;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市场化的电量平衡机制。以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度集中竞争电量合同为基础,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建立基于电量交易的日前交易市场和合约交易二级市场;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入售电公司参加市场交易,逐步纳入核电、水电、气电等其他类型的发电企业,逐步降低电力大用户准入门槛,逐步放开一般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中远期目标(2019年—远期)。固定满足公益性、调节性需要的优先发购电电量计划,其他电量进入市场;建立基于发用电曲线的日前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组建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省内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建立投票议事机制,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责。
2.按照股份制公司形式组建交易中心,正式冠名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省内市场主体参股。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具体筹建工作。
3.按照“平稳起步、高效运作”的原则,起步和筹建阶段,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按现有模式保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合规运作。
(二)建立完善的售电市场。
1.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
2.分阶段建立健全售电侧市场机制,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3.协调推进售电侧改革与输配电价改革及发用电计划改革,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