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急处置。当系统发生紧急事故时,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无需考虑经济性。由此带来的成本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的由市场主体共同分担。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当市场运营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电力市场运营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以及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等情况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十)市场监管。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六、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二)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指定网站按照指定格式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以及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要进行市场内部曝光,对有不守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予以警告。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行为直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且拒不整改、影响电力安全的,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交易行为或强制性退出,并纳入国家联合惩戒体系。
七、组织实施
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南方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切实做好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于2016年底完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建,2016年—2020年逐步放开售电市场,2016年—2017年建立合约转让交易市场,2017年—2018年建立日前电量交易市场,2016年—2018年建立西电东送协议外电量的市场交易机制,2016年—2018年建立市场信用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16年—2020年建立优先发购电机制、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南方能源监管局牵头,于2016年—2020年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牵头,于2016年—2018年完善广东电力交易技术支持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