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遵守电力交易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3.执行电网规划,服从并网管理。
4.服从电力调度管理,遵守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度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5.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6.无歧视开放配电网和提供配电服务,公平提供电源(用户)接入,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不得限制其他售电公司向区域内用户售电。
7.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8.接受监管机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全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改革工作在广东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下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为改革方案实施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问题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责任分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配电网发展规划,在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区域对配电网建设运营负总责,保障配电网公共服务有效履行,组织推进配电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进有序放开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审定配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则,做好配电网服务价格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售电侧改革与配电业务放开的衔接,审核市场主体准入资质和公示公告。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向配电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电网业务监管。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配电网接入的相关标准规范。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负责对配电网运行的安全校核。配电网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支撑系统建设。
(三)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快配电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推动广州开发区(中新知识城)、珠海金湾东、深圳前海、深圳国际低碳城增量配电网业务放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