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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政策全文)

2017-03-10 09:54:55 来源:网络
全面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实施毗河、釜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府河等劣V类水体改善工程,越溪河、绵远河、旭水河、濑溪河、威远河、西充河等超标水体还清工程,加强鲁班水库流域污染整治,突出控源截污和长效治理并举,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强化重点小流域环境状况和治污成效评估考核。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9%左右。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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