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推进泸州古叙硫矿区等工业污染场地、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等。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
五、统筹城乡治理,推进治污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釆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挂牌督办。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治理技术。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玻璃、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磷肥、农副食品加工、酒类生产、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改造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