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加密对“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及煤电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纳入督察监管范围,加强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四、“禁煤区”外围地区建设重点任务
“禁煤区”外围地区,即城区托管郊区义井镇整建制14个村、矿区托管郊区平坦镇赛鱼村、大南沟村等18个村、开发区托管郊区李家庄乡王珑村、河坡村等10个村、平定县巨城镇庙堰村。这些地区要按照“禁煤区”建设标准全力推进燃料煤炭“清零”工作,暂时不能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的地区,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县区实施洁净煤补贴销售措施,严禁劣质煤流入。
(一)全面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 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17〕11号)要求,10月31日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面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完成清洁取暖任务。(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10月底前,10蒸吨/小时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茶浴炉全部“清零”,所有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煤电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加大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力度。对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动态工作台账,确保排查一台,落实一台的达标监管要求,督促完成一台,销号一台。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9月底前,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一律停产整治,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本方案下发一周内,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我市将组成督查组,把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激励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对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责任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奖励,在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