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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1-08 15:43:32 来源:网络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6.加强工业节能。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从燃煤锅炉向建材、煤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拓展,从太阳能工业光热利用向太阳能光电利用和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建材、化工、轻工、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7.强化建筑节能。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由城市向镇延伸。建立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继续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强力突破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适时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鼓励商品住宅全面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新建中小学、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文件,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8.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加强公交都市建设,推进无轨电车发展。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进加气站、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满足营运需求。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到2020年,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和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和10%;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和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CO2排放分别下降2.6%、8%、7%和12.5%。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不含预约及个性化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3000辆。(牵头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积极开展绿色行动,着力实施节能工程,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管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总体目标。加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入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全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应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完成200个以上充电桩建设目标。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探索与实践,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探索总结成熟有益经验,适时推广试行。进一步完善闭环式节能管理体系。扩大能耗监测点建设,提高全市能耗监测覆盖面,坚持能源资源消费通报制度,依据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定额,深入推进能耗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等)

10.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推动完善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促进我市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旅发委等)

11.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推广农业地方标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耗能的农业,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农作物优质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减少高能耗、低效率的种植环节,推广标准化种植模式及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机、农艺配套节能。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动。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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