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一)初审基本内容和要求
1. 基本内容
市、县(区)环保局初审阶段对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进行以下内容的初步审查: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
(2)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按要求公布了相关信息。
(3)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等四项编制规范的通知》(甘环科发〔2011〕65号)文件要求。
(4)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5)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6)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2. 初审要求
对以上内容进行认真核实,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意见,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二)评估过程、内容和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由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按照职责范围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
1. 评估过程
(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2)召开评估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
(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