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过程
1. 召开验收会议,企业介绍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污染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 资料查验及现场查验,资料查验主要内容为查看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技术改造及中/高费方案实施见证材料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现场查验主要内容为查看中/高费方案、持续实施无/低费方案情况,现场询问企业人员对清洁生产的理解及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生产现场、能源和质量检验计量器具、工艺流程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 依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资料查验、现场查验情况,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进行验收,主要内容为污染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四)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1.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以及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工作情况。
2.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机制(主要指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关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实施办法,清洁生产管理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建立了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3. 完成全部无/低费方案,并持续实施;完成审核评估确定的主要中/高费方案。
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境监测报告》证明实施效果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削减指标。
5. 企业环保设施规范、运转正常,生产现场不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6. 对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五)验收的要求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1. 不能满足验收标准中的任何一条。
2. 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有严重超标排污行为、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发生。
3. 效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4. 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的。
5. 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需向原评估单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通过”的,要求其按照验收结论中的整改意见逐条落实,6个月时间内再次提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