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加快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打造工业大数据示范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涵盖企业风险预警、产业扶持等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鼓励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的大规模应用,支持企业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支持大数据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多证合一等涉企数据开放工作。(市经信局、市工商局负责)
38.通过取消、整合、部门间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等方式,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进行精简,尤其是研究出台加快制造业项目建筑物竣工验收的有关政策,推进产业项目尽快投产运营。(市发改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消防局、市规划局负责)
39.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
40.结合当前产业发展趋势,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等。(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八)支持工业企业解决历史用地问题,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41.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可分割M0项目的部分产业用房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条件后允许分拆进行不动产登记、销售、转让。通过放宽规划形态、功能用途等方式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三旧”改造“工改M0”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最高50年,适当放宽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市国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招商创新办负责)
42.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制造业企业用地(包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宗地合并或分割,以及用地红线缩减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调整出让合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改工”项目参照市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手续后允许先行开工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补充完善。(市国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负责)
43.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探索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对入驻建于新型产业用地上的高标准厂房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和部分费用减免优惠。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引导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项目进驻高标准厂房。(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44.各园区(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属于镇(村)资产的工业厂房租售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严格把好招商准入关,确保工业厂房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市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省的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情况,及时贯彻落实省的具体部署,切实稳定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各园区(镇街),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
45.在原有“工改工”补助基础上,从“工改住宅、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市增加的分成收入中安排资金,进一步加强“工改工”财政补助。“工改工”项目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75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改造主体。(市国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负责)
46.充分利用我市纳入全省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的契机,对国家要求工业用地招拍挂前已建成,即2006年8月31日前已建成、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厂房项目,经公示后采用协议方式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允许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直接协议出让至原企业。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对合法使用的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可在原项目用地旁增加一定比例的边角地、天窗地,在完善建设用地征收、农转手续后,与原用地一并规划,可以协议供地方式将土地供应给原项目用地企业使用。开辟不动产登记的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
47.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人力资源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负责)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8.对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增材制造(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散裂中子源关联产业等高端前沿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按照我市现行政策给予支持;经研究需突破现行政策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十大新兴产业,上述产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的投资门槛从原来的5亿元降低到1亿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49.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对智能制造示范、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等项目予以资助,形成多层面、系统的智能制造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智能制造核心竞争力。建立智能制造全链服务机制,协调重点企业对接专业机构、团队,推动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实施项目改造、技术攻关;针对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供需双方自由对接的方式,围绕企业高质量倍增、智能改造、工业设计以及业务系统上云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服务,由市财政给予服务费补贴,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进一步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加快智能终端产品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华为终端研发基地项目,OPPO、vivo智能手机核心技术中央研究院等建设。(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0.加快出台新的科技发展专项政策,支持开展创新载体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环境优化、专利促进工作等各类科研活动。进一步完善市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对接和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1.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研制先进适用工艺装备,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到2019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40%以上。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52.贯彻落实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设立配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镇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53.贯彻《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实施消费品工业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促进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鼓励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实施智能改造,推动品质提升。引导我市企业运用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成果,全面改进提升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宣传,动员我市企业积极参与认证评审活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印染、再生化学纤维等消费品工业行业通过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的管理。(市经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54.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倍增计划,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创新要素供给机制,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支持优质企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高质量倍增。进一步扩容提质,将更多高质量企业纳入扶持范围,推动更多制造业企业实现创新能力与规模协同倍增,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群。(市倍增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55.实施“筑云惠企”工程,引导一批中小微企业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系统“上云”,推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数字化和云端迁移,支持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新模式等关键要素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到2020年形成“基础上云广泛普及、核心应用层次丰富、创新示范效应明显、服务供给充分高效”的良好态势,率先建成广东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市经信局负责)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56.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制度。对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园区(镇街)主要领导或市招商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服务专员,投资额5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镇街)或市招商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服务专员,负责跟进供地前的服务工作;供地后的跟踪服务和落地建设由园区(镇街)配合市重大办跟进。同时,由园区(镇街)、市招商部门、市重大办共同对接好省直相关部门派出的服务专员,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市招商创新办、市重大办负责)
57.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局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向省申请奖励指标,优先保障当年度省重点产业项目需求。(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
58.落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研究出台《东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重大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实施预审批服务,各审批部门预先办理规划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并加盖蓝章,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政务服务办协助各审批部门转盖红章,加快办理许可手续。(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