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电力政策 > 正文

《东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倍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2 10:27:16 来源:网络

59.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当年度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60.落实《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优先配备项目用地指标,对使用存量载体资源的项目进行奖励;按照项目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实缴贷款利息、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等给予奖励和补助;对项目高管按其缴纳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奖励。(市招商创新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61.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市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或职能型总部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优先保障总部企业项目引入、增资扩产等用地需求;在商务金融业用地上建设以自用为主总部大楼的,对其土地出让价给予扶持;结合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对总部企业购置、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补助,对总部企业新迁入落户、新项目投资等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按其缴纳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奖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园区(镇街)负责)

62.根据东莞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我市中职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并核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职业教育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相适应。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校企双制等模式培养,促进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宣贯到位。各项政策牵头部门作为政策点的第一责任单位,对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应在一个月内出台相关细则。市经信局要参照省的做法,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修订后的省、市“实体经济新十条”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确保政策覆盖到大中小企业、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二)市镇联动,落地见效。各园区(镇街)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对辖区企业的政策宣贯工作,通过结合日常服务企业走访主动“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对政策能懂会用。各园区(镇街)要及时掌握企业在运用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堵点、新痛点,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政策施行畅顺、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纳入考评。将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园区(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

朋友圈热传垃圾分类列表 官方发声:错的!权威指南在这里朋友圈热传垃圾分类列表 官方发声:错的!

近期,一张包含103种垃圾的垃圾分类列表在网上热传,在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这4个分类下,每一类都列出了20多种垃圾。因为内容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