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行业标准 > 正文

生活垃圾焚烧监控(监测)联网传输技术要求(试行)

2017-05-03 10:50:26 来源:网络

《生活垃圾焚监控(监测)联网传输技术要求(试行)》发布,详情如下:

联网传输技术

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联网技术要求

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联网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含氧量)。

数据传输需按照《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正常传输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在数据上报过程中需按照HJ/T75,HJ/T76标准对数据进行标记,例如:“P”表示电源故障,“F”表示排放源停运等。

2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监控联网要求

12.1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监控要求

监控的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分为以下两类。

2.1.1DCS温度

垃圾焚烧厂生产控制的集散控制系统(DCS)将焚烧炉二次空气喷入点所在断面、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分别设置的温度测点信号通过特定的模型计算出的温度。

2.1.2直接测量温度

焚烧炉二次空气喷入点所在断面、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每个温度测点的直接测量值。

2.2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联网要求

DCS温度、直接测量温度均应以数字信号从DCS接入数据采集仪,经数据采集仪传输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联网传输技术

图1:炉膛内温度联网接入示意图

DCS温度、直接测量温度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后,DCS温度直接显示;接入的直接测量温度至少应当包括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2×3”个温度测点数值,各直接测量温度将分别显示并计算算术平均值。

3数据联网传输编码与通讯命令

垃圾焚烧厂CEMS监控指标与炉膛内焚烧温度等参数需按照《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以及如下扩展编码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上报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

3.1编码定义

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编码补充定义详见表1。

表1生活垃圾焚烧厂在线监控编码补充定义

联网传输技术

3.2通讯命令

垃圾焚烧炉平均温度和DCS温度(编码901、902)通讯命令和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烟尘等)相同,包含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

炉膛内各断面温度(T11、T21等)需实时上报,上报间隔不大于5分钟,使用扩展命令上传现场端炉温参数。上传现场端炉温参数命令交互说明详见表2。

表2上传现场端炉温参数命令交互说明

联网传输技术

[责任编辑:中国电力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