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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

2017-07-30 15:47:24 来源:网络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河北省地方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脱硝工艺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济元紫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京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飞、王婷、陈小通、何文杰、文亮、程俊峰、尉亚飞、曹伯堂、谷瑞欣、徐广锋、高翔、耿伟、王春雨、孟欣、于欣沛、孟勃、于海、杜静、康海朋。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13/ 2209—2015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各种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燃煤电厂

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