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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26:05 来源:网络

关政策,强化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新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场地及污水、固废、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督,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处理设施予以限期治理。

进一步加强林业、农业用地的监管力度。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畜禽养殖对土壤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2.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治理同安区、翔安区土壤的铅、汞、镉等重金属及DDT等农药面源污染。

3.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跟踪监测

根据国家相关调查技术规范及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对粮食、果园、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禁止利用受污染严重的土壤生产农副产品。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再开发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管理体系,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监测国、省、市控点位的布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跟踪监测。加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城乡工业、农业用地的污染物监测网络架构。

专栏8:“十三五”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土壤修复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土壤修复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六、加强日常管理,主动防控环境风险

以落实企业主体与政府监管责任为方向,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防”与“控”并重,努力降低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将环境风险管控在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守住底线。

(一)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辐射环境监管制度及监管体系

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继续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为辐射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执证单位全面制定并落实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涉源单位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收贮废旧放射源。

2.提高辐射监测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定期对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辐射监测,全面开展辐射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3.提高辐射安全技术水平与监管水平

优化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及时完善和更新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开展涉源单位检查,对获得安全许可但仍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涉源单位提出及时整改措施;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的企业下达限期办理通知。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以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为重点防控行业,以总铬为重点防控指标,深化厦门市重金属污染整治。除高科技及高附加值且能解决总量指标的项目外,凡涉及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推行全市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同安区和翔安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管控,在工业生产全过程中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量。

2.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测

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和检查应急处置设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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