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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26:05 来源:网络

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法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对超过环评审批范围,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非法电镀”等涉重污染物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3.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将其纳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项目并实施。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继续落实好皮革加工废水、电镀加工废水分流分治,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实施中水回用,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三)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编制实施《厦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善一般固废回收体系建设,建设以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全面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1.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定点厂家的设施建设,重点开发煤矸石、炉渣、铬渣、溶剂类、感光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完成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设备的更新配置,建成以焚烧和生物干化为主要技术方式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做到即产即处。

通过拆小并大,把力量分散的企业集中在一起,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水平,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建设东部固体废物环保产业园,构建合理的废物、原料、产品、用户的废物循环网链,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

2.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

逐步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建设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垃圾中转为一体的垃圾回收体系。通过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通过正确的分类标识和示范,提高居民环境意识,鼓励居民正确地参与到垃圾分类行为中。

大力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强垃圾处理厂废气和渗滤液排放监管,建设垃圾处置场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监管,实现全市所有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处理达标。

加强建筑及道路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优化提升东部固废处理中心运营管理,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厦门“城市矿产”示范135 基地等示范试点建设。

专栏9: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东部填埋场二期工程:处理规模2200吨/日,设计库容1277万立方米。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包括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和同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渗滤液处理工程:包括东孚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和后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

绿洲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厂工程(一期):2万吨/年工业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1万吨/年有机溶剂回收利用项目,5000吨/年锂电池资源化回收项目,1000吨/年铜、镍及贵金属回收利用项目,15万支/年废包装桶回收清洗利用项目。

厦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年处理规模4.65万吨,其中焚烧1.65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固化填埋2万吨/年。

生活垃圾资源再生示范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600吨/日。

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日。

(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厦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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