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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26:05 来源:网络

4.全面实施海域综合整治

(1)加强陆源排污监管

推进入海河流交接断面及海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主要溪流入海口新建自动在线监测站,加强对陆源入海主要排污口、九条入海溪流水质和总量的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深化落实溪流行政交接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通过厦漳泉城市联盟强化海洋环保合作机制,建立区域陆源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定九龙江入海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目标,加强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水质断面监测,推动建立以流域交接断面排污总量控制责任制为基础的流域上下游水质达标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

(2)加快湾区综合整治

以湾区综合整治、海堤开口及海域清淤为重点,持续推进包括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东坑湾综合整治工程和海域清淤等整治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面打开厦门海域所有海堤,完成厦门海域全部清淤任务。每年继续开展以“恢复海洋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厦门海域投放对海水水质起到净化作用的贝、藻类。

(3)做好海漂垃圾清理

推进九龙江上游垃圾拦截,减少九龙江沿岸入海垃圾;完善海上环卫机制,加快推进环卫码头选址建设,逐步扩大海上保洁范围,加大沙滩保洁力度,减少海漂垃圾。到2020年海上保洁范围争取扩大到厦门所辖海域,实现海域、沙滩整洁的目标。

专栏6:“十三五”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海域湾区综合整治:包括东坑湾综合整治工程、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核心区)、五缘湾水域整治、五缘湾截污等。

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实施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开展海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海域清淤整治工程:包括东、西海域、杏林大桥两侧海域、环东海域和大嶝海域进行清淤整治。

5.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1)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已建机井实施年审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2)严防地下水污染

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其入驻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在地下水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等。

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监督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厦门市关于地下水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生态脆弱区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制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区、重要水源补给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标准。

6.完善水环境预警机制

建设厦门市水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根据水环境监测建设体系规划,统一接入各类监测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主题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监测数据集成共享、集中展现和水质综合评价,为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水环境协同预警提供完整的数据环境、数据服务和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专栏7:“十三五”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水质现状,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水质改善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依据国家、省、市土壤防治政策要求,制定并实施《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1.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切实执行国家环境评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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