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节能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转换能源,有效回收和利用余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钢铁企业的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节能设计,以及钢铁企业能源规划等。
1.0.3 钢铁企业设计应实现规模化经营,应重视工艺过程优化,重视各工序高效连接和能力匹配,重视提高生产作业率、产品合格率、金属成材率,降低铁钢比,实现工序之间生产的有序化、连续化、紧凑化,实现非能源物质的节约,提高系统能效。
1.0.4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应坚持能源消耗减量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回收再利用原则;应采用先进的节能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应以系统节能为原则,满足局部服从整体的要求,严格控制各工序能耗水平,提高系统能源使用效率;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以高质高用、能级匹配、梯级利用为原则。
1.0.5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