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附《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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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 言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50632-2010)由原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11月3日联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以及钢铁企业节能降耗水平的提高,该标准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节能降耗的要求,部分节能技术及装备已滞后于当前节能技术的发展水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 50632-2010)的基础上共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6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钢铁企业主流程设计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辅助设施设计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辅助生产设计节能技术等。
本标准代替《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50632-2010),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适时补充完善各工序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装备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核定各工序能耗的计算范围,补充修订各工序能耗计算公式、能耗指标及余热回收数量等内容。
(2)增加原料场、总图运输、高炉汽动鼓风、RH(电工钢)精炼、CPE顶管机组等工序能耗指标;细化电炉冶炼工序能耗指标、冷轧产品能耗指标。
(3)取消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下的各工序能耗指标。适时调整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下各能源介质的折算系数。
(4)增加钢铁联合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